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井冈山大学体育专业教师赴上海体育学院访学进修实施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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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字〔201639 

 

第一条 根据《上海体育学院、井冈山大学支持合作协议书》有关“上海体育学院负责支持井冈山大学体育师资队伍建设,协助培养井冈山大学体育学科的带头人、骨干教师和硕士生导师,接受井冈山大学党政管理干部的对口挂职锻炼、教师的访学和单科进修”的协议,从2017年起每年选派1名体育专业教师赴上海体育学院访学,或2名的体育专业教师短期进修。 

第二条  派送条件

1.申报教师须符合《井冈山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办法》井大发字[2012]5号有关教师进修的申报条件,进修当年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内;

2.进修学习的学科专业须与本人从事的专业教学,或专业技术,或专业学科研究方向相符合;

3.进修学习人员必须是体育学院体育专业教师编制的在岗人员。优先选派学科带头人、学术骨干、教学骨干,或高级职称教师中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的负责人,或中级职称教师中校级以上科研课题的负责人,或指导学生或本人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比赛获二等奖以上的教师;

4.申报短期进修的教师,需递交短期进修计划和返校后进修成果落地计划。

第三条 申请程序

1.个人申请;

2.学院审查;

3.人事处审核批准。

第四条 管理与考核

1.进修学习教师接受体育学院的管理,应与学院以电话、电子邮件、信件等方式保持经常性联系;

2.访学或进修学习的时间计算为:访学时间一般为一年,时间为当年的9月至第二年7月底结束;短期进修按学期进行安排,进修时间一般为半年;以上均不允许延长访学或进修期限;

3.进修学习教师的学费、住宿费由学校提供,并报销吉安至上海交通费一年往返四趟(半年则为两趟),学习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停发,待学习结束考核合格后一次性补发;

4.进修学习教师必须遵守上海体育学院的校纪校规,勤奋好学,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科研水平,取得良好的学习鉴定与技能评价;

5.进修学习结束后,专业技能教师必须在开学二个月内开展一堂专业技术示范课,理论专业教师必须在开学一个月内举办专业学术讲座;

6.访学教师返校后,必须在一年内发表核心论文一篇(副教授B类以上、讲师C类以上);

7.短期进修教师返校后,应根据申报程序落实进修成果落地项目;

8.进修学习教师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习考核任务,其进修学习的一切费用(学费、住宿费、交通费)由个人承担,并扣除进修学习期间的全部绩效工资。

第五条 其他

1. 访学、进修学习教师学习前必须与人事处签订进修学习培养协议书,明确学习时间、学习内容、考核办法、工资待遇、进修学习后的在校服务期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;

2.本条例中未涉及的事项按《井冈山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办法》(井大发[2012]5号文)执行;

3.本条例由人事处负责解释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

                   人事处  

                  2016年1213  


发布时间:2016-12-20 15:38:00  访问数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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